70岁退休老人当保洁,在40度高温工作7小时去世,公司:其身体不佳是死亡原因,法院:判赔70余万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2023年05月26日 作者: 人气:93416

原标题:70岁退休老人当保洁,在40度高温工作7小时去世,公司:其身体不佳是死亡原因,法院:判赔70余万

戚某退休后进入某集贸市场公司经营的某菜场务工,主要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7月的一天,70岁的戚某在工作中突然晕倒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去世。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和死亡原因为热射病。戚某家属与集贸市场公司因戚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上海奉贤法院。

戚某家属认为:戚某因工作致热射病导致死亡,应当由雇主即集贸市场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集贸市场认为:事发当日戚某的工作强度无异于日常,露天工作时间亦不过长,正常情况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结果。热射病也是“病”,戚某身体素质不佳亦是其死亡原因。

据法院了解,涉案集贸市场内无降温设备。戚某从事集贸市场内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6时至10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事发当日下午14时,气温高达40度。戚某到岗后清理菜场各通道,并将垃圾桶拉往菜场外的垃圾房。14时36分许,戚某晕倒在南门外通道内。有商户发现后通知菜场工作人员,于14时51分拨打120急救电话。

救治医生陈述,戚某送至医院时表现为意识不清和高热,体温高至无法测出,当即被确诊为重度中暑即热射病并宣告病危。热射病系体内散热障碍所致,病发与基础疾病无过多关系。

法官向集贸市场公司及戚某家属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与双方积极沟通。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集贸市场公司向戚某家属赔偿各种损失7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戚某入职集贸市场公司时已达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间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务关系。

现无证据证明戚某死亡是重度中暑和其自身疾病共同所致,亦无证据证明戚某具有追求中暑的故意,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仍是高温工作这一外部客观因素。

戚某作为退休人员勤劳务工,勤勉完成本职工作,集贸市场公司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双方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务雇佣关系,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用工方式。

但集贸市场公司针对极端高温天气,未对戚某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作出合理安排和调整,存在明显过错,且与戚某发生重度中暑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其应当对戚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热射病又称重度中暑,系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锻造、锅炉间等)、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造纸、矿井作业等)以及夏季露天作业等环境下,机体散热障碍所致,严重者会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