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迎重大利好!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将调整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2020年09月24日 作者:李苑 人气:88715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建立稳定可靠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的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意义非常重大,它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实际上是在土地出让收益这个蛋糕里面多给农村切一块),这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调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支持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城市建设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较大,但是也确实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

  据官方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远高于农村。

  其实,早在2012年,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韩俊就在《农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了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的问题。

  韩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

  在韩俊看来,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达到6、7万亿元,今年有可能突破7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亿至700亿元的投入。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个有力的资金支持。

  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调整对农业农村是一大利好,旨在保粮食安全这一底线,未来将有利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开发,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益及土地供给能力。

  现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财政形势比较紧张,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一些影响?

  对此,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回应称,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有所考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分步实施改革、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过去主要投向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通过上述几条措施,这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吴宏耀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改革,更好地支持农村建设,减少农村和城市差距。政策的出台,将对一些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地方政府带来直接影响。在地方土地供地节奏调整的情况下,未来开发企业拿地收储布局也会相应调整。

  据韩俊介绍,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文件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

  其中,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领域。同时,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