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依法依规决定四家公司终止上市

来源:情客旅行网 发布:2019年05月17日 作者:情客金服综合 人气:25713

  

2019年5月17日,上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润)和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上普)两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对这两家公司的终止上市决定,再次向市场表明了上交所切实担起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出口关、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沪市公司退市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

  一、对两家公司的终止上市决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市”原则

  两家公司中,*ST海润触及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三项强制退市标准;*ST上普由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决定其股票主动终止上市。两家公司退市触发情形不同,但都是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由上交所依法依规决定实施的。在程序方面,上交所上市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认为两家公司股票退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一致同意应当对两家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两家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市”的法治原则。

  具体而言,*ST海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2019年4月30日,*ST海润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项规定的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三种应予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ST上普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A股、B股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主动退市议案。决议显示,全体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98.71%赞成,全体出席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89.18%赞成,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和14.4.2条关于主动终止上市的规定。

  二、两家公司终止上市前多次进行风险提示,市场和投资者已有充分预期

  两家公司的退市,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其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也存在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其中,*ST海润自重组上市以来长期经营不振,连续多年亏损,并且多次因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ST上普主营业务陷入泥潭,长期无法扭亏,自救乏力,并且也多次因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财务信息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两家公司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说“摆在面上”,市场和投资者也都“看在眼里”。

  对于两家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上交所已多次督促公司充分向市场和投资者做出风险揭示。回顾前期,自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ST海润*ST上普分别累计发布了近十次风险提示公告。这些公告都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决策,避免损失。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两家公司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制定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基于这些情况,市场和投资者已经对两家公司退市有了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总体上看,这些工作始终是按照市场化要求,充分调动市场各方主体应尽的职责,保障了退市工作的平稳实施。

  三、近年来上交所每年都有公司终止上市,退市工作已经基本实现常态化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不断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扛起退市工作一线主体责任,已经实施了资本市场多例首单退市,如首单主动退市、首单央企退市、首单重大违法退市等。今年的*ST上普*ST海润,也各有不同,一家为主动退市,一家为强制退市。这些工作表明,上交所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退市工作也已经得到了市场各方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退市常态化还意味着,退出沪市主板市场,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只是不适宜继续在沪市主板挂牌上市,应当将其从沪市主板市场予以退出。公司摘牌后,还可以继续努力改善经营,积极恢复造血能力,其股票也可依法依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在具体工作安排上,上交所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机制。两家公司的风险警示、信息披露以及*ST上普的投资者现金选择权安排等工作,其业务流程和工作安排都比较顺畅有序地得以推进实施。下一步,*ST海润还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海润”,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10%,交易满30个交易日后股票摘牌。这里要特别提醒相关投资者,退市整理期的设置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退出窗口,投资者应当理性投资,不跟风炒作。另外,*ST上普属于主动终止上市,依规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基础运行机制,也是市场出清风险的必要安排。近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讲话中,易会满主席特别指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上交所将坚决落实讲话精神,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把好退市出口关,努力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改善经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此次对两家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上交所还依法依规决定对*ST保千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后续,如其暂停上市期间未能满足恢复上市条件,也将坚决对其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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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保千:5月24日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ST保千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4日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的,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公司又触及重大违法暂停上市情形的,公司只有分别满足财务指标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公司公告: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2019年5月17日,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ST华泽*ST众和两家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资本市场出口关,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深交所对*ST华泽*ST众和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纪律处分,督促公司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充分揭示暂停上市后可能出现净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未按期披露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并与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加强联动监管,有效释放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把退市执行关

  *ST华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ST众和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均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程序合规、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警惕退市整理期风险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3条的规定,*ST华泽*ST众和股票将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分别变更为“华泽退”“众和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尽量释放风险作出的交易安排,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切莫随意买入。

  退市后仍可挂牌转让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ST华泽*ST众和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仍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投资者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阅(网站:www.neeq.com.cn)相关情况。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完善市场机制意义重大。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一)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5月17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5月17日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和”或“公司”)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1.03亿元,且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二)、(三)、(五)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5月17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