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四审明确快递交他人代收,应先征得收货人同意

来源:大河网 发布:2018年08月28日 作者:段伟朵 人气:8963


你有过这样的烦恼吗?快递到了不送到家门口,而是不征求你的意见直接放在了附近的菜鸟驿站或其他代收点,一条短信通知你去取货。今后,这样的操作或许行不通了。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新增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这是草案第四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变化1】明确快递交他人代收,应先征得收货人同意

快递不送货上门,而是送到了附近的菜鸟驿站,一条数字组成的“验证码”,是取货的“暗号”。

郑州市民杨女士介绍,此类驿站一般设置在小区周边,很多买家选择把快递寄往家里,但快递小哥送达快递时,上班族往往不在家。菜鸟驿站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家里无人收货的矛盾。

不过,杨女士也发现了弊端。那就是,很多时候,她本人是在家的,也希望快递小哥可以送货上门,但她没有选择权,最近一年,所有寄往家里的快递,都默认送达驿站。有时候她忽略了短信,还可能把快递“遗忘”在驿站。

“不想用驿站,想让直接送到家,怎么办?”

“快递不送货上门,私自把快递放在菜鸟驿站,让客户自提,这样做违法吗?”

…………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类似的抱怨。

此外,部分快递小哥把包裹直接放在传达室、直接放在快递柜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何保证希望代收的代收,希望送货上门的送货上门呢?

草案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变化2】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某宝上买的大牌口红,却买到了假货……

利用某滴平台打车,却出现了车祸……

一旦出现了上述问题,消费者在向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索赔的同时,能不能追究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到了假货,掌柜拒不担责,能不能向某宝索赔?此外,一旦出现了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电商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草案三审稿中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工作者提出,连带责任对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修改,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记者查询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草案将“承担连带责任”修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样更为合理,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