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行业“白手套”玩不动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2018年03月31日 作者: 人气:1627


       3月30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主要包括3项内容: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相结合,事前把关和事后追责相结合,对证券公司股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多位券商业内人士向火山君表示,此项规定对券商行业当前的经营影响有限。也有分析认为,在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此项规定有助防范“白手套”现象未来在券商行业的发生。

  《规定》包含三大要点

  据今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和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火山君注意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旨在引导引进优质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该为行业龙头,《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主券商的门槛。

  具体来看,《规定》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鉴于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地位重要,《规定》强化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专业性及对证券公司持续支持能力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特殊主体入股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股证券公司的准入要求。

  二是穿透式核查,厘清券商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强调不得用隐瞒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

  具体来看,《规定》保留并强化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中穿透核查的作法,要求拟入股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存在通过隐瞒等方式规避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监管的情况,禁止违规入股。

  同时,为防止股东通过分散持股的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了关联方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实质重于形式等判断标准。《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为防止“空手套白狼”,《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相关股权。要求证券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证券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

  三是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相结合,对券商实现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变更股票、出逃出资、违规融资担保等行为。

  具体来看,一方面,《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拟入股股东、股权处置方在股权管理中的责任,强化了证券公司及股东内部管理要求。另一方面,《规定》从内部责任追究、外部责任追究两个维度,明确了相关措施和罚则,严厉打击擅自变更股权、违规控制股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申报、违规融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助防范“白手套”

  在此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出台后,火山君采访了多位非银行业研究员,他们大多表示,此项规定对券商行业当前的经营影响不大。不过也有分析师认为,未来那些非行业龙头的企业(例如一些民营金控机构)想大比例入股券商的机会就不大了。

  这些年,收集各类金融牌照、打造大型金控平台曾让不少机构为之趋之若鹜。有券商内部人士认为,这些机构收购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一大目的就是实现所谓的“金融全牌照梦想”。

  不过,这些拥有多张金融牌照的金控平台近年来时有违规、违法的事件曝光,有人分析认为,此项《规定》的出台,其一大目的可能是防范券商行业内出现类似的“白手套”现象。

  今日下午 ,火山君就此次《规定》出台的意义采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他认为,券商也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其特殊性,股东应具有专业背景,否则就容易跑偏赛道,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这在保险行业已有发生。而证监会此次出台规定加强对券商股东身份的识别和监管,也是在强调行业应回归其本源,聚焦其所属的专业领域,不应该做那些偏离行业本源的事。

  同时今日证监会还公布了201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32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具体包括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

  对此,董登新表示,今年可能是监管机构依法治市的改革之年,监管的范围将从过去对一、二级市场的监管,逐渐渗透到对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股东的监管,这些都是监管升级的表现。

  他认为,随着监管效率、能力和监管纵深范围的不断强化、拓展,对不法行为的威慑能力也随之提升,这样有助打造三公的市场环境,提升监管的有效性,而这也是保护投资者最有效的办法。

(原标题:券商行业“白手套”玩不动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