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老鼠仓”大案!51岁券商投资老总炒股14亿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发布:2019年11月09日 作者: 人气:68517


 最近,法律文书网披露的一桩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引发市场关注。

  其涉及原齐鲁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贾岩,一位从业十多年的券商投资老总,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操纵大学同学、女朋友等的多个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跟公司自营账户及资管计划账户买卖相同股票98只,累计交易约14亿元,非法获利约897万元。法院判其获刑5年并处罚金897万元。

  券商投资部老总14亿“老鼠仓”曝光

  利用多个账户“炒股”赚近900万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1岁、研究生学历的贾岩,是证券行业资深从业人士,2004年就进入行业。他在2008年2月在齐鲁证券工作(也就是现在的中泰证券),担任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7月,贾岩从齐鲁证券离职后赴民生证券、招商证券,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此次贾岩涉及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是他10年前在齐鲁证券任职时发生的。

  据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1月,贾岩担任齐鲁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运营、投资、研究和管理工作,齐鲁证券自营账户股票买入交易、卖出交易指令单均需由贾岩签字同意,贾岩掌握齐鲁证券自营账户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盈利预期等未公开信息。

  2009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齐鲁证券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泰山计划”发行,2010年7月,齐鲁证券在北京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集中统一运营资产管理业务。

  2010年5月10日至同年7月9日,贾岩任齐鲁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贾岩任齐鲁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公司日常运营,并任分公司投资决策小组成员,掌握齐鲁证券“金泰山计划”账户股票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盈利预期等未公开信息。

  自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期间,贾岩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操作由他控制的“耿某某”“郑某某”“李婵”“丁士录”等四人名下的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齐鲁证券自营账户及“金泰山计划”账户买卖相同股票98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4.28亿余元,非法获利8969849.5元。

  关于当时为什么想到这么干?据贾岩的供述,2009年春天,他与大学时的同学耿某某、陈某某商量共同研发医药,并筹措了资金,后因没有进展,又商量炒股票,商定由耿某某开立股票账户,由他来操作,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存到耿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贾岩还表示,他先后任齐鲁证券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自营部和资产管理分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是他研究的,并被公司采纳购买,他在公司投资股票的同时也使用耿某某的账户购买了其中部分股票。耿某某的股票账户基本是他操作,2011年耿某某账户盈利了大约500万元,耿某某拿走了七八十万元。另外,郑某某是他2003年在北京吃饭时认识的,郑某某曾经帮过他,所以其买股票的时候就告诉他,想让他挣点钱。李婵是他通过李婵的叔叔李某某认识的,后来发展为情侣关系,李婵的股票账户是他操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国内多个地方下单交易,贾岩还去了国外做交易。相关证据表明, 2014年2月21日,李婵账户及郑某某账户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交易,根据出入境信息显示,当时李婵和郑某某均无出国记录,而贾岩在美国。还有,这两个账户2015年3月25日在德国交易,根据出入境信息显示,李婵和郑某某均无出国记录,而贾岩在德国。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券商投资老总获刑5年并处罚金897万元

  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贾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启动初步调查,发现贾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遂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2016年1月25日,公安部向山东省公安厅下发查处通知,同年11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2017年3月22日,该支队电话通知贾岩到案说明情况,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贾岩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4月13日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这期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相关证据也证明: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涉案“耿某某”“郑某某”“李婵”“丁士录”名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与齐鲁证券自营账户和“金泰山计划”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3只,趋同成交金额累计77976.98万元,盈利(扣减税费)13493783.25元。

  同时,在这期间,上述四人名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与齐鲁证券自营账户和“金泰山计划”账户趋同交易股票45只,趋同成交金额64858.00万元,亏损4523933.75元。

  总体来看,上述四人名下股票账户与齐鲁证券自营账户和“金泰山计划”账户趋同交易股票共计98只,趋同成交金额142834.98万元,盈利8969849.5元。

  贾岩的辩护人曾提出,齐鲁证券“金泰山计划”按季度、年份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公开后,相关的股票配置情况不应再属于未公开信息。经查,齐鲁证券“金泰山计划”出具的季度、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系该计划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而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股票持仓前十名明细,但该明细只是披露已经过去的上一季度或年度持仓前十名股票的数量、市值信息,显然与该计划账户股票交易时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盈利预期以及投资(买卖)时点等未公开信息无关,因此,该项信息披露不影响贾岩涉案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额的认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贾岩身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一、被告人贾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97万元。

  二、扣押于侦查机关的被告人贾岩人民币897万元,其中,8969849.5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50.5元抵作罚金,其余罚金896984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